民众接受的东西。这里的关键词是“广为接受”、“主要倾向”。
美国清教徒眼中的主流美国人的定义:美国出生的纯种白人,只懂英语,中产阶级,
邻里也是中产阶级,三十岁以下,身体精神和金钱上没有问题。你如果生活在美国,
那么离这个定义差距多大呢?
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重新考虑“美国人”的象征和定义,认为有必要拓广“主流”
的定义,以包容不同种族社团、宗教信仰、各种性关系、文化习惯和风俗。
美国多元文化研究所所长在2001年5月会议的开幕致词中说到,“我们近在咫尺就有
一个范例。加拿大制订了一个多元文化法案(引者注:71年),以解决许多美国人同
样面对的偏见和种族主义的问题。加拿大人积极主动的姿态值得我们注意。”
(参见www.nmci.org/new/confspeech.asp)
正因为如此,加拿大的主流定义是更高层次的,主流文化不再单一,主流文化的重要
成分就是包括对不同文化、语言、习惯和风俗的接受和认同。多元文化三十多年来受
法律保护,使不同背景的人民逐渐改变对其他族裔的态度,包容第一,而在美国依然
猖盛的WASP清教徒在加拿大也没市场了。但这不是说加拿大的多元文化已十全十
美,毕竟才付诸法律三十年么。其大方向正确,而道路是漫长的。
(参见www.communication.gc.ca/facts/multi_e.html)
2002年9月21日